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原因,我市部分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有关规定,经按重新评估标准现场核查,拟对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春市百树店(江西洪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宜春市丽景山庄店)等53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定点信息进行变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向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电话:0795-3219309
宜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