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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日喀则市医保局关于拟将吉隆口岸医院纳入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2/1 1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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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以“供需平衡、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18号)《关于鼓励抵边安居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藏政办发〔2022〕16号)精神,我局委托吉隆县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于1月19日对该医院进行了复审,经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定,现对吉隆口岸医院纳入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

公示期内,对吉隆口岸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有疑义的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通讯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中路22号(市医疗保障局403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次旦卓玛  0892-8954770、13908921819

传    真:0892-8954767

特此公示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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