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以“供需平衡、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藏医保〔2023〕18号)《关于鼓励抵边安居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藏政办发〔2022〕16号)精神,我局委托吉隆县医保局组织相关专家于1月19日对该医院进行了复审,经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定,现对吉隆口岸医院纳入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
公示期内,对吉隆口岸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有疑义的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通讯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中路22号(市医疗保障局403室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次旦卓玛 0892-8954770、13908921819
传 真:0892-8954767
特此公示
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