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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公示

发布时间:2024/6/4 8: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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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沧医保规[2023]5号)要求,我局对申请纳入医保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步考核验收,经市局进一步审核确定,拟将“青县诺康门诊部”、“青县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博仁店”、“青县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仙店”、“青县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仁康店”纳入我县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应予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青县医疗保障局。

    地点:青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7-4029916
青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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