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青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一批)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3 9:38:46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全省定点医药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根据《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3〕51号),现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第一批)》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删除第32条、37条、47条、56条,即:电子胃镜检查时收取无插管全麻费用;Ⅰ级护理收取其他专项护理;特级护理收取专项护理;新生儿护理重复收取分级护理。

  二、修改第70条计价说明:即:将“外周静脉营养输注重复收取静脉输液”修改为:“单通道不得与静脉输液同时收取,不含多通道静脉输液”。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