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和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烟台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ybjjjk@yt.shandong.cn。
2.寄送信函,通信地址: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和规划财务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15室,邮编264003),并请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