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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8/19 1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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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予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修订“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3个(见省局文件附件),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请各地(区、县)保障局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结算。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三、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整内容,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确保按时顺利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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