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玉屏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等精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52204904@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玉屏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玉屏侗族自治县红花路62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4月17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