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4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规定,经宜屏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资料审核、评估组现场评估、会议研究,拟同意将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屏山中央公园连锁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对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协议管理持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及时向屏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831-5724158。
屏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屏山县拟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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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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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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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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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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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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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屏山中央公园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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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民生中路1号中央公园15幢1层17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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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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