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页:(六)“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建议修改:“根据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左右。”
|
部分采纳,建议修改为“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左右。”的表述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目前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