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稽核检查2家定点零售药店,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部分药品入库时未上传追溯码、监控视频储存不足六个月等问题,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鄂尔多斯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暂停医保支付,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名单公示如下:
1.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三分店,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部分药品入库时未上传追溯码、内部管理的问题,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十款及第二十四条,暂停医保支付,限期整改六个月,加强工作人员内部管理。
2.鄂尔多斯市伊克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四分店,发现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部分药品入库时未上传追溯码、监控视频储存不足六个月的问题,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版)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款、第十款,暂停医保支付,限期整改六个月。
全旗各定点零售药店须引以为戒,开展自查整改,务必做到:
1.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
2.所有药品入库验收和销售出库时,及时、准确扫描上传药品追溯码;
3.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等实名核验技术,确保人证相符;
4.切实履行服务协议,尽职尽责,严格按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严禁冒名刷卡、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
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