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关于开展非住院医疗机构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定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县医保部门对申请职工门诊统筹的医保定点非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7日--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6日
拟确定为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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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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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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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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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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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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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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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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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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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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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望湖街道银杏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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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徽州大道1158号银杏苑小区12幢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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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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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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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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