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以下9家药店与我中心签订的《珠海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服务协议终止。从发文次日起,参保人在下列单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1. 珠海市康若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2. 珠海药妙大药房有限公司;
3. 珠海市福海堂医药有限公司;
4.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三灶分店;
5.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文化中心分店;
6.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金海岸分店;
7.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红旗中心广场分店;
8.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嘉珠广场分店;
9. 同民医药连锁(珠海)有限公司平沙分店。
珠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