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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关于公布宜昌市城区11月份新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5 1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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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示,现将宜昌西陵中南口腔医院葛洲坝门诊部等17家医药机构纳入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技术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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