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平南大将广场分公司(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商业大道大将财富广场1幢1层117号、118号、119号商铺)和平南县怡景园大参林药店[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龙祥小区龚州新天地D区(怡景园)D1-1-0135、1-0136一楼]2家零售药店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3年11月16日起,同意上述2家零售药店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