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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关于终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7/15 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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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5年7月15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宝鸡和顺医药有限公司千阳店

    法定代表人:杨廷跃

    地 ???址: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水利局一楼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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