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6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masybjyyfwglk@163.com
联系电话:0555-7167668
通讯地址:雨山区太白大道2007号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管理科
附件:《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整比例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将部分乙类药品(详见附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二、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及时更新基本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