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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征求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意见的通知》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7 1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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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6日—2023年12月6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masybjyyfwglk@163.com

联系电话:0555-7167668

通讯地址:雨山区太白大道2007号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管理科

附件:《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保用药目录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部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整比例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将部分乙类药品(详见附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二、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及时更新基本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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