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有关精神,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文件要求,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我局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见附件)。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请将理由和依据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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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