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于2026年3月5日-3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13日(周五)前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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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