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无锡】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 14:23:3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8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精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学影像、病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修订、降低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三、此次价格调整、修订等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暂不作调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目录数据库,做好政策落地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反馈。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行价格公示,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