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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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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处方顺畅流转,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2023年12月10日前,根据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原则,市本级、各县(市、区)实现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并通过验收;辖区内的所有“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原谈判药指定购药药店要完成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并通过验收。原已纳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试点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原则上11月30日前应完成接入及验收,为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发挥示范效应。

(二)2024年1月1日起,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流转,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应接尽接原则,主动推进本单位HIS系统接入电子处方中心。

二、工作内容

(一)接入申请。请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通知辖区内需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递交申请(模板详见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定点零售药店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二)系统接口改造。请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跟踪指导需接入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循《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详见附件4),按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规范》(详见附件5)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开展电子处方流转接口改造。

(三)系统联调测试、验收。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接口改造后,辖区经办机构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流程测试验收。验收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递交申请(模板详见附件6),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事关门诊统筹改革成效,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攻坚克难,各辖区医保中心请安排专人跟踪各定点医药机构改造进度,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各辖区改造进度进行通报。在改造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主动联系技术人员协助解决,确保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

未尽事宜,请联系:

东软公司技术人员:李海锋,联系电话:13926274341;

市医保中心信息技术科:林晓峰,联系电话:0775-4226572;

市医保中心定点管理科:卢汇,联系电话:0775-4578529。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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