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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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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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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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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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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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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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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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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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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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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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老百姓新成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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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J区J-6-4幢商145、商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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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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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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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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