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分中心组织专家对2024年4月份申请医保定点不符合的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涵江萩芦店、莆田新济善大药房有限公司两家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定性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福建蜂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涵江萩芦店、莆田新济善大药房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联系电话:0594-3599718(正常工作时间)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涵江分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