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供药终端综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红星二店开展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经研究同意,拟将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红星二店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服务供药终端协议管理。
现按照工作流程将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县新石海药房红星二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0日)。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本人真实身份向兴文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业务股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构、捏造事实。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业务股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空铁新区营商大厦6楼21室,联系电话:0831-3908100。
兴文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