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
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购药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关于明确贵港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对平南县同和镇永宁大药房等3家零售药店(详见附件)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并按规定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自2023年12月20日起,同意上述3家零售药店新增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平南县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