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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30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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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四级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增强我市医疗保障经办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抓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贵港市奋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可及化、优质化建设,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全域办、跨省办”。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市、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全市5个县(市、区)、74个乡镇(街道)、1154个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办服务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率达到100%。到2025年,实现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100%。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经办服务“提质增效”

1.严格落实经办服务标准化清单管理。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四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实施标准化清单动态管理,提高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

牵头部门: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统筹做好全市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定下发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六统一”,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扩大群众知悉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在事项清单调整之后及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指导,解决日常办理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真正下沉,顺畅办理。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工作典型,讲好医保故事。

2. 提升医保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网上服务大厅以及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医保”“掌上医保”,到2025年实现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100%以上。开展“最多跑一次”便捷服务,所有医保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线下“全市通办”;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以及办理模式,推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更多服务事项通过“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模式实现“跨省通办”;全面清理制约全流程网办的堵点难点,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依托网上服务大厅及“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逐步探索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建立健全“通办”工作机制,制定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定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制度和流程标准,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医保局探索推进地方性网办平台,充分运用网上服务大厅及“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开展群众办事指引。加快推进基层经办服务点自助服务机配置,探索推进更多服务事项自助办理,加强对配置有自助机的经办点的操作指导,真正发挥自助机效用。

3. 提高基层服务事项可办理率。推进医保便民服务下沉延伸,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打造家门口经办服务。2023年,实现“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覆盖全市100%的乡镇(街道)、85%以上村(社区),乡镇(街道)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50%(即至少能办理21项),村(社区)可办理率达到30%(即至少能办理13项);2024年,巩固提升建设水平,乡镇(街道)可办理率达到80%(即至少能办理33项),90%以上村(社区)可办理率达到60%(即至少能办理25项);2025年,能够提供帮办代办等医保公共服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群众就近就能享受到统一、高效、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根据三年行动工作时间节点梳理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业务下沉工作指导,强化下沉事项宣传引导,实现下沉事项真正在“家门口”完成办理。加快推进“医医合作“医银合作”工作进度。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六统一”标准。到2023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建成5家“医医合作服务站点”。加快拟定“医银合作”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建立“医银”合作站点。到2025年全面建成全面建成“15分钟医保公共服务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同步开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确保各层级医保经办点能够切实承接下沉业务。拟定辖区内“医医合作”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至少建成一个“医医合作”服务站点。探索开展“医银合作”,延伸医保服务触角。

(二)经办效能“五心惠民”

坚持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医保经办服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坚持贴心、舒心、省心、放心、暖心为一体的“五心”经办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贴心”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稳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线上线下通办,打造城乡一体、覆盖全域的医保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新格局,群众办事少跑腿。二是“舒心”服务,提升群众认可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科学划定经办服务功能区,规范配备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合理设置醒目医保标识和指示标牌,让办事环境更舒心。三是“省心”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的“五最”要求,推进服务事项“免申即办”“免申即享”,医保业务由经办迈向“精办”,群众办事更省心。四是“放心”服务,提升群众安全感。完善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置机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格问题调查核实、整改反馈、责任追究闭环管理,形成评价、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群众办事更放心。五是“暖心”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始终践行“我微笑、我倾听、我服务、满意回”服务宗旨,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长者无忧”服务窗口、提供全程帮办代办,切实打造“温馨服务、暖心医保”品牌。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依托贵港市大政务服务体验官工作机制及日常群众意见栏、意见本、意见箱、投诉箱、网络问政、政府服务热线、“办不成事”窗口受理等渠道,收集梳理医保经办服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强化问题协调解决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建立。全面落实“好差评”工作制度,深入实施“办不成事”工作机制,加强事项办理跟踪督促,确保“办不成的事”能够办成。

责任单位: 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经办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确保快速准确办理群众事项。要加强自助机、业务平台、网上办理等操作流程。

(三)窗口建设“整体达标”

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医疗保障大厅设置和服务规范(试行)》,合理规划服务空间布局,根据实际推动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升级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迭代。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结合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服务空间布局和必须配置的窗口服务设备,按照“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

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医保局应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各级开展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所需的培训和设施设备配备、更新迭代以及服务大厅升级改造等所需资金。要合理使用根据要求对医保经办大厅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相应设备建设。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科,市医保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市医保局基金管理监督科要综合考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点标准化建设需要,在分配上级下达能建经费时给予适当安排经费以确保经办点实现“六有标准”。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医保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导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要做好经办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队伍建设“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医保经办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医保经办系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做到岗位练兵全年不少于40天,医保经办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业务大讲堂”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业务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线上+线下业务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实现业务经办人员“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通”,打造一支“服务群众优、经办质量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硬”的医保经办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市医保中心要根据任务安排制定单位年度培训练兵工作计划,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创新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加强活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点

工作职责:积极参与上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业务比武活动,全面提升综合工作能力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将“十百千万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十百千万工程”在贵港落地见效。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工作整体谋划、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医保局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强化部门联动,争取有力支持,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推进。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建立督导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评估。从9月份开始至2025年,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范围内经办机构全覆盖检查指导。市医保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

(三)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紧紧围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展现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十百千万工程”的经费保障,组织对辖区内各级经办点开展摸排,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利用相关经费规范建设经办点,确保经办点能够正常有序开展服务。

(五)市医保中心已经根据2023年目标任务对业务层级服务清单目录进行调整,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做好工作部署,确保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各层级事项承接,顺利开展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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