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多发性骨髓瘤微小残留病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0号)要求,现公布“多发性骨髓瘤微小残留病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我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多发性骨髓瘤微小残留病检测”等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在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修订“血清各种胆汁酸测定-质谱法”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制定除“臭氧注射”外其他修订项目的各级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请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