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贵港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贵港市港北区江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我中心初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估,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要求,拟新增贵港市港北区江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港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
对以上公示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于2024年4月2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阳光都市小区2C-B1号201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7100)。举报电话:0775-4259725。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