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江门】关于公布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15:13:50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粤医保规〔2023〕4号)和《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江医保发〔2024〕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具体见附件《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2025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说明:

  1.上表所列救助对象是指该对象为单一对象身份的情形。

  2.“资助参保标准”是指资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标准。若为“全额”,则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若为“无”,则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无资助。

  3.支出型重病患者是指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

  4.0-14周岁“两病”儿童是指参加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其救助比例是指发生的总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的20%。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