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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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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管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宏观治理能力,有序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积极推动国家发布立项指南在我省的落地执行,促进各级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和区域统筹平衡,决定对我省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南落地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在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相关指标,经科学测算、专家论证,并结合临床实际,规范整合全省现行的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10个主项目及6个子项目,同时删除原30个涉及精神治疗类的专科项目(分类合并到10个主项目或6个子项目中)(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服务项目的支持,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评估中的反馈意见,经专家论证,对1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其中修订完善9项,删除1项。(详见附件2、3)。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价格权限管理要求,组织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关调整工作,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使用说明等,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做好医疗价格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凡在项目中包含的服务内容及耗材不得单独收费。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在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本地区价格调整工作,并抄送省医疗保障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统一自2025年11月20日零点起执行,请做好公示宣传解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妥善应对并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特此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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