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2家医药机构(其中5家医疗机构、7家零售药店)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5家
1、扬州市江都小纪医院
2、江都润川内科诊所
3、扬州江都瑞园内科诊所
4、扬州润园诊所
5、扬州江都北苑内科诊所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7家
1、扬州市芝康堂大药房
2、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云花园店
3、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欧洲城东门店
4、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峰店
5、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佳源店
6、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馨店
7、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江都区新都路287号,联系电话0514-80805822)(联系电话为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反映。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