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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州市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4/30 8: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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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1〕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经过业务受理、开展评估等工作流程,我辖区内12家医药机构(其中5家医疗机构、7家零售药店)经评估合格,拟纳入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5家

    1、扬州市江都小纪医院

    2、江都润川内科诊所

    3、扬州江都瑞园内科诊所

    4、扬州润园诊所

    5、扬州江都北苑内科诊所

    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7家

    1、扬州市芝康堂大药房

    2、大参林(扬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慈云花园店

    3、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欧洲城东门店

    4、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峰店

    5、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佳源店

    6、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馨店

    7、江苏健康家园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时代店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江都区新都路287号,联系电话0514-80805822)(联系电话为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反映。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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