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公示:
灯塔市康诚结石病门诊部、灯塔市烟台街道灯塔村马玉红卫生所、灯塔市佟二堡镇单庄子村吴文开卫生所和灯塔市佰汇康幸福大药房有限公司公示时间5天(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灯塔医保中心综合科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灯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盘龙西路6号)。
电话:灯塔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办公室:8551602、灯塔市医保中心综合科:8286478
灯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