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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8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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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各开发园区(新区)社会事务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2023年度参保按此标准征缴。

二、实行分类资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孤老、孤儿免费参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30元、其他人员60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标准190元。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保障政策待遇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民政局

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局              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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