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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1 17: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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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外照射治疗(质子放疗)”项目,我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项目要素提供医疗服务。我市行政区域内除省管医疗机构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同等级省管医疗机构价格执行。

    二、对于“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应自主确定价格并按规定报相关医保部门备案。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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