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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3/31 13: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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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价格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子项目(见附件1);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制定价格。制定我市“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子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以上价格作为茂名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最高价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加强临床量表评估收费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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