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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对湘乡市唯善雅馨药房等5家定点医药 机构违规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19 1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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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序号

机构名称

处理时间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1

湘乡市唯善雅馨药房

2025年12月18日

未严格审核重复开药处方,门诊慢特病跨病种用药。

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4550.8元,并处扣除2023-2024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质量保证金和支付2025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违约金计227.54元,共计4778.34元退缴至职工医保专用账户。

 

 

2

湘乡市益丰大药房东山国际店

2025年12月18日

未严格审核重复开药处方,门诊慢特病跨病种用药。

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5990.6元,并处扣除2023-2024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质量保证金和支付2025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违约金1299.53元,两项合计27290.13元退缴至职工医保专用账户。

 

 

3

湘乡市华人康药号

2025年12月18日

未严格审核重复开药处方,门诊慢特病跨病种用药。

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5215.3元,并处扣除2023-2024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质量保证金和支付2025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违约金1260.77元,共计26476.07元退缴至职工医保专用账户。

 

 

4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年12月18日

住院病人产生门诊全自费费用

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40162.34元,并支付5%违约金7008.11元,共计147170.2元退缴至职工医保专用账户。

 

 

5

湘乡市东山办事处龙城大药房湘房店

2025年12月18日

违反卫生管理政策、进销存不符、未严格审核重复开药处方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29693.2元,并处扣除2023-2024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质量保证金和支付2025年医保基金损失5%的违约金5%1484.66元,两项合计31177.86元退缴至职工医保专用账户;

2、中止该药店医保协议3个月。

 

 

湘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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