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2022年度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完成。(上述文件含评分细则,详见:http://ybj.suzhou.gov.cn/szybj/jjjg/202007/8ca4ba5210b0471dbb117fed6dfab123.shtml)
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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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