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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17: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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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布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器官移植等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等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1-9),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0、11)。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的落地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各医疗机构要主动落实价格信息公示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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