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磨憨—磨丁合作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本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评中心: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放疗计划设计”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医保〔2024〕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医保中心做好“放疗计划设计”等4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医保系统的分类调整工作,同时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处置工作并有效监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