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区社保局,各市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脑机接口价格项目并制定价格
公布“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脑机接口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将省的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我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分别在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下降5%。本次调整涉及六周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在调整实施的基础上加收30%。
二、加强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