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贵港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贵港同步口腔门诊部经我中心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估,符合定点医保医疗机构恢复要求,拟将贵港同步口腔门诊部恢复港北区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现予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在公示期内邮寄或直接送达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阳光都市小区2C-B1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7100)。联系电话:0775-4259725。
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