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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9 16: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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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已规范整合后的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项、中医外治类18项、放射检查类26项、产科类30项和护理类22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5),其中“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已单独印发通知公布。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6)。同步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并修订“红外线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8)。

  以上价格作为茂名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最高价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儿童加收项目收费按照我市现行政策,为主项目价格的20%,价格项目表中已换算成具体加收价格。

  (二)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三、加强中医类等价格项目综合管理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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