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全市具备预住院管理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医疗机构自主提出申请,确定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经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及时实施。
二、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预住院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预住院管理制度、监管办法、操作流程等,切实保障预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