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根据《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开展“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的工作的通知》(南司通〔2023〕92号)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14号)即将到有效期需重新修订。为此,我局在南府规〔2019〕14号文件基础上,起草了《南宁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反馈至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电子邮箱nnldjybk@163.com。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