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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8/5 1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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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视网膜激光光凝术”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树突状细胞集群靶标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8月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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