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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17: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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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90号)精神,决定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免陪照护服务”(编码011303000110000)计价说明项增加“3.本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每人每日价格;一对二服务每人每日加收40元,一对一服务每人每日加收100元”,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服务可据实收费。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降低“血小板聚集(PAgT)试验、血清果糖胺测定”等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提高“Ⅱ级护理、中药贴敷”等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目录维护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0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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