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崇左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就解除、暂停部分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部分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以下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已解除,参保人员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广西金恩大药房有限公司崇左左州大药房(左州镇新街345号),因药师挂证,自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2.广西金恩大药房有限公司驮卢华康药店(驮卢镇民权街89号),因药店陈列区面积不达标,自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3.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崇左左州分店(左州镇新街6-6号),因药师挂证,自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4.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那隆华晨药店(那隆镇那隆新街),因药店陈列区面积不达标,自2024年7月29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5.广西方略集团崇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崇左江州店(崇左市江州市场3号圩亭第1、2、3间),因药师挂证,自2024年7月30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6.广西方略集团崇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崇左新和三店(新和镇旧卫生院第一栋一楼铺面),因药师挂证,自2024年7月30日起解除医保协议。
7.崇左市江州区大参林明珍药店(江州镇振兴街265号),自2024年7月31日起自愿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8.南宁明合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左州华航药店(左州镇新街337号),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愿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9.崇左市蓝天那隆药业有限公司(那隆新街新市场),自2025年11月30日起自愿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10.崇左市蓝天鑫华药业有限公司(新和镇新华南街116号),自2025年11月30日起自愿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二、暂停以下口腔诊所医保支付资格
11.崇左诺贝尔口腔门诊部(园区西路西侧(天琴馨苑小区)第2栋112号房)自2026年3月4日起涉嫌违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