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庐江县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87338297,电子邮箱: ljxybzx2018@163.com)。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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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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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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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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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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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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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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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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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胜升健大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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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汤池镇新政务区政务大道西侧启江号1幢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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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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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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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人账户结算、异地联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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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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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金速康大药房乐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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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乐桥镇乐桥街道8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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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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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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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人账户结算、异地联网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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