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确定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