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要求,我局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项目政府指导价,并将原实施项目和规范后项目进行映射(见附件1-2)。同时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批价格项目及拟定价格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建议意见,请填写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并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我局官网“互动交流>公开意见征集”专栏反馈,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14日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
联系方式:88979985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