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省级及省际联盟集采化学药品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一)调整范围
已在招采平台挂网,属于省际联盟集采中成药、生物制剂未中选药品。
(二)调整标准
1.中成药。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2.生物制剂。联采未中选药品,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二、调整方式
相关产品已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在系统中完成红黄标识。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药品交易结算”—“省际联盟带量产品监测”查看相关药品的参照价格。企业可参照系统内提示的参照价格,在“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提交调整后的挂网价格。红黄标实行动态调整,企业主动降价消除价格风险的,系统将于次日自动调整风险标识。对系统提示价格有异议,可于5月8日前在系统内“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价格日常澄清”模块内进行申诉材料递交。因产品说明书等基础信息不全造成红黄标识的,需先行维护产品信息。
咨询电话: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